恒鑫生活(30150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00:01:15 中财网
原标题:恒鑫生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00股,并于2025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6,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102,000,000 24,184,382
本为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02%;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7,815,6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98%。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102,000,000股变更为147,9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5,067,354股;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12,832,646股。

2025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47,9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6,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0,925,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股份数量为6,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3户,分别是: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悦时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限售及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 公开 发行 时所 作承 诺合肥悦时 景朗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无 锡复星创 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肥悦时 景晖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股份 限售 承诺自取得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 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025 年3月 19日2025年3月 19日至 2026年3月 18日承诺正常 履行中, 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 诺,未出 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 情形。
  其他 承诺①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 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 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 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2025 年3月 19日长期有效承诺正常 履行中, 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 诺,未出 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 情形。
   定的方式减持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如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 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的 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 必要的减持程序。 ④如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 司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 不得减持情形的,本合伙 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⑤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 持公司股票的,本合伙企 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合 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 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 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 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悦时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未进行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行为,且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办理期间,不会将尚未解除限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数 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
1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23,6002.51763,723,600
2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175,0001.47062,175,000
3合肥悦时景晖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6,4000.4235626,400
合计6,525,0004.41186,525,000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 (%)    
    数量 (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股110,925,00075.0000-6,525,000104,400,00070.5882
首发前限售股110,925,00075.0000-6,525,000104,400,00070.5882
首发后限售股00.0000000.0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36,975,00025.00006,525,00043,500,00029.4118
总股本147,900,000100.00000147,900,000100.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陈功 刘传运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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