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00股,并于2025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6,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102,000,000 24,184,382 本为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02%;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7,815,6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98%。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102,000,000股变更为147,9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5,067,354股;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12,832,646股。 2025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47,9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6,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0,925,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股份数量为6,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3户,分别是: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悦时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限售及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陈功 刘传运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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