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互联网ETF永赢 : 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00:01:26 中财网

原标题:港股通互联网ETF永赢 : 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6年 3月 19日
公告日期:2026年 3月 16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2
二、基金概览...............................................................................................................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8...........................................................................................9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六、基金合同摘要.....................................................................................................13
七、基金财务状况.....................................................................................................14
八、基金投资组合.....................................................................................................17
九、重大事项揭示.....................................................................................................22
.................................................................................................23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4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5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26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
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人详细查阅2026年2月6日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互联网ETF永赢
(三)基金代码:159170
(四)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2日基金份额总额:
337,638,357.00份
(五)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2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9元
(六)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总额:337,638,357.00份
(七)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3月19日
(九)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957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 2026 2 24 2026 3 6
、发售日期: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
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
、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截至2026年3月6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总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37,620,000.00元(其中现金人民币337,620,000.00元,股票计价人民币0元),折合基金份额337,620,000.0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0,532.22元。本次以现金认购的所有资金已于2026年3月1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91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有效认购份额及由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37,638,357.0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3月1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3月11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337,638,357.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268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3月1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互联网ETF永赢
5、基金代码:159170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6年3月19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6 337,638,357.00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89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6,618.3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2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46,912,015.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3.89%;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290,726,342.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6.11%。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2026 3 12
截至 年 月 日,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全称)持有基金份 额(份)占总份额比 例(%)
1上海证券-国君资管3189FOF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上海证券护航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0,001,458.008.89
2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顺银稳利 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10,000,194.002.96
3吴伟奇5,000,340.001.48
4赵世鹏3,700,098.001.10
5吴旭淳3,000,262.000.89
6李丽红3,000,145.000.89
7张华锋3,000,145.000.89
8郑志东3,000,058.000.89
9张锦绣2,740,346.000.81
10黄秀芳2,300,167.000.6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22、23、2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总经理:芦特尔
信息披露负责人:汪成杰
设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400-805-8888
传真:(021)51690177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2013]1280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3302007178854322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业务。

股权结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3,410,000元,占公司注册71.49%
资本的 ;
Oversea-Chinese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出资人民币225,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上海稳进同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0,564,731.63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739%;
10,526,842.58
上海锐进同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 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1.1696%;
上海聚信同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0,498,425.79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665%。

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组织架构,并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公司规范稳健运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的目标和经营范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固有资金投资计划和经营政策。设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并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会议决策。同时设立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估值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就具体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一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分别为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FOF投资部、国际业务部、绝对收益投资部、指数量化与券商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渠道业务总部、电子商务部、交易部、产品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

3、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赢基金正式员工394人,其中326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84只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类型较为完备且覆盖各类风险等级。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储可凡女士,清华大学应用统计硕士,9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23年08月14日至今,担任永赢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8月14日至今,担任永赢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3日,担任永赢消费龙头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8月14日至2025年07月31日,担任永赢医药创新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4月02日至今,担任永赢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4月11日至今,担任永赢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5月26日至今,担任永赢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6月20日至今,担任永赢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6月27日至今,担任永赢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7月21日至今,担任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5年08月26日至今,担任永赢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11月14日至今,担任永赢中证家居家电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12月23日至今,担任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03月11日至今,担任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0.6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04.5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1.41亿元。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3、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证券基金处、信托保险处、理财私募处、需求支持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处、运行管理处,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5年9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40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8377.90亿元,基金份额合计24568.03亿份。

(三)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1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石静筠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沈熙苑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2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本期末 2026年 3月 12日
资产: 
货币资金337,523,282.47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59,607,939.97
其中:股票投资59,607,939.97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其他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119,856.54
资产总计397,251,078.98
负债和净资产本期末 2026年 3月 12日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清算款59,317,017.94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3,700.20
应付托管费925.05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投资顾问费-
应交税费-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1,187.72
负债合计59,322,830.91
净资产: 
实收基金337,638,357.00
未分配利润289,891.07
净资产合计337,928,248.0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397,251,078.98
注:报告截止日2026年3月1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9元,基金份额总额为337,638,357.00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2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59,607,939.9715.01
 其中:股票59,607,939.9715.01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337,523,282.4784.96
8其他资产119,856.540.03
9合计397,251,078.98100.00
注:1、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上市前完成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的拟合。

2、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9,607,939.97元,占期末净值比例17.64%。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通信服务18,698,710.865.53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16,180,341.344.79
日常消费品4,828,402.691.43
能源--
金融812,476.710.24
医疗保健--
工业1,268,276.490.38
信息技术17,819,731.885.27
原材料--
房地产--
公用事业--
合计59,607,939.9717.64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00700腾讯控股19,400.009,343,418.692.76
209988阿里巴巴 -W76,300.008,849,002.982.62
301810小米集团 -W274,800.008,064,452.282.39
403690美团-W85,600.005,786,061.471.71
500020商汤-W1,472,000.0 02,737,185.180.81
600992联想集团320,000.002,696,011.780.80
709660地平线机 器人-W375,600.002,548,767.510.75
801024快手-W46,800.002,482,883.020.73
906618京东健康53,050.002,320,764.510.69
1009626哔哩哔哩 -W8,100.001,425,532.090.42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20,532.22
7待摊费用99,324.32
8其他-
9合计119,856.5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项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财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2
、《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4、《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永赢国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选择、更换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7)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场外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申购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等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一致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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