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无人机(68829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1:23: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无人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佳奇联系方式:010-8645148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 1号楼11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先丰联系方式:010-5605181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 1号楼11层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捷联系方式:010-5956250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中航产融大厦37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希强联系方式:010-5956250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中航产融大厦37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无人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6,7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019.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合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证券”、“联合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中无人机签署相关协议, 就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进行了明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回访等方式,了解中无人机经营情况, 对中无人机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无人机未发生按有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2025年度中无人机及相关当事人在持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中无人 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中无人机依照相关规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并规范运行。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中无人机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保荐机构对中无人机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无人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无人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中 无人机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无人机未发生相关 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按照 工作计划和要求实施了现场检查,确保 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本持续督导期 间,中无人机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 的情形。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无人机按照规定持 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中无人机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无人系统是高技术产品,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依赖持续的技术创新与高效的科研产业化协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向无人机感知、自主决策、任务规划等关键环节融入,无人机作战功能集成化,多维任务融合化、智能化发展已成为趋势;平台发展趋向轻量化与敏捷化,“小而智、廉而多”的作战单元广泛部署;同时,随着实战化牵引增强,将推动无人机快速响应和体系融合作战能力快速提升。公司面临研发周期长、产品迭代慢、智能算力资源不足与数据支撑体系等问题,若不加快突破这些瓶颈,现有产品在作战协同性、任务环境适应性等关键维度或将被新兴智能化解决方案迅速超越,原有技术优势难以巩固,进而削弱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并影响长期盈利能力。

(二)经营风险
军贸出口业务具有特殊性,受国家政策与监管体系双重约束。公司已构建与军贸企业的稳定合作机制,确保无人机军贸出口全流程合规可控。顺应“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推进,民用无人机应用场景快速扩展至物流配送、农林植保、应急救援、智能巡检等多元领域,行业进入快速发展与竞争加剧并存的阶段。市场对无人机的功能集成度、任务适应性与全场景服务能力提出更高标准,客户对定制化、模块化、平台化整体解决方案的需求日益突出。若外部贸易环境或产业政策出现调整,国内客户订单规模下降或交付周期延迟、公司内部响应机制不健全、产品协同能力不足,难以实现敏捷迭代,将导致公司在拓展整机销售与增值服务市场中面临被动,且在竞争激烈的低空经济市场难以快速构建技术壁垒与商业优势,进而错失战略性增长窗口。

(三)财务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长、流程复杂,前期投入大,导致原材料及在产品等库存规模较高,并可能随经营扩张持续增长。高存货叠加高应收账款,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影响资金周转效率。若市场环境波动、客户需求变化或技术迭代加快,可能在日后经营中出现存货减值和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直接影响财务稳健性。

(四)行业风险
随着全球电子、通信、人工智能、协同控制等技术的迅猛演进,无人机技术步入快速发展通道。在多次局部战争中,无人机已展现重要作战效能,成为各国武器装备体系重点发展方向。同时,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5G通信等为代表的前沿技术加速融合,持续驱动无人机向智能化、协同化、平台化方向跃升。美国、英国、以色列等国家在军用无人机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方面仍具先发优势,产品性能先进,占据全球高端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军工集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民营科技企业纷纷布局无人机赛道,产业生态日趋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中国民航局制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用无人机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根据新规,中大型民用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及维修活动须依法取得民航主管部门的适航许可。但由于各监管部门对民用无人机适航审定持审慎态度,相关取证流程复杂、技术门槛高、审核周期长,当前公司涉及取证的相关机型面临技术条款繁多、验证周期冗长的现实困难,适航取得进展较慢。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军贸销售与一般贸易不同,军品贸易是基于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而实施的特殊贸易活动,受国际安全局势、国家间政治关系等因素影响。在战争信息化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质作战武器需求大幅提升,再加上局部地区摩擦升级、冲突不断,全球军用无人机需求不断扩大。如果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近年来,国内军方采购策略逐步向“实战化、集约化、市场化”转型,强调装备全寿命成本控制,从“单一型号保障”向“体系化平台集成”演进,采购方式从传统的单一来源采购逐步向招标等多种方式转变。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中无人机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2024年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3,015,851,378.01685,242,333.64340.11
利润总额73,476,131.11-68,884,991.2020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88,574,871.16-53,916,050.03264.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43,153,542.23-62,539,324.20169.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387,969,326.63139,953,229.81-1,091.74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末2024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5,725,901,726.075,685,726,173.790.71
总资产9,503,979,155.208,728,901,145.108.88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2024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0826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0826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6-0.091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0.94增加2.4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0.75-1.08增加1.8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1739.12减少27.95个百分点
2025
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01,58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0.11%,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丰富产品谱系,提升系统集成与场景适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同步加大市场布局,紧抓市场需求,深化国内与国际市场拓展。公司产品交付数量较上年显著增长,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

公司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7,347.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6.66%,主要是本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升,部分研发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综合影响本年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025 8,857.49
公司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加26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15.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9.00%。本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升,部分研发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综合影响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公司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796.93万元,较上年同期13,995.32万元下降152,792.26万元,主要是受客户回款安排调整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加大存货投入保障后续产品按期交付,综合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公司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2.50%,稀释每股收益0.1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2.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6.67%。主要是公司本年净利润同比增加,报告期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公司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5%,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2.49个百分点、1.83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本年净利润同比明显增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公司2025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17%,较上年减少27.95个百分340.11%
点,但总体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导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坚持“市场是基础,销售是体现”的整体思路,及时判断市场容量与竞竞争需要的市场开发能力。按照“一型装备服务国外、国内两个市场”开拓用户,翼龙系列无人机在全球察打一体无人机市场持续稳步发展,用户遍及十余个国家,为中国无人机装备赢得了国际声誉。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己任,积极构建“大应急、大气象、大安防”三位一体的无人装备体系。在应急管理、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及边境管控等领域,多次承担国家级重大任务,广泛赢得政府及行业认可,市场覆盖与实际应用形成双赢格局。翼龙系列无人机是目前中国在国内外销售数量最多、机队规模最大、飞行时间最长、作战经验最丰富的中大型无人机家族,交付国家主要覆盖“一带一路”,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基础,形成了显著的品牌优势。

(二)快速研发能力
公司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以一流人才为中心的高效研发体系,拥有完全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掌握近40项无人机核心技术,获得专利授权127项,从底层架构到核心算法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覆盖无人机总体设计、智能任务、指挥系统、先进制造和敏捷保障等,在研发、生产等方面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技术主导权。按照“察打一体、远程多载、智能开放、体系协同”的总体要求,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装备实战化,实现从10公斤级到6吨级量级的产品体系全覆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以建设四川省无人机创新平台、北京低成本协同创新中心和四川省无人机中试平台为契机,集聚各方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集成交付能力
公司全面布局科研生产能力建设,具备总装调试、精益生产、快速试制、应急生产以及大型复杂航空武器装备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拥有完整的无人机系统制造体系和先进的QMS、WMS、ERP、MRO、MES、CAPP等信息化平台,已成为我国无人机研制生产的主要基地;建成多条涵盖多套信息化装配系统的无人机装配柔性生产线,实现无人机装配工作中物流、工艺、制造、设备与信息化环境的全维度深度融合,可满足多型号柔性化混产,具备年产200架中大型无人机的1+N
能力;构建以自贡为飞行主基地,以特殊场景飞行基地为补充的“ ”试飞基地布局;建成稳定可控、高质量的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安全、可靠、可持续。

(四)服务保障能力
公司遵循“保障体系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响应敏捷化、训保实战化”的服务理念,专注用户需求落地,从单一售后服务向多元化客户服务发展,持续发挥公司对外服务窗口作用;按照GJB5707-2006标准全面建设售后技术服务质量体系,形成了体系化精准保障能力,能为用户提供全寿命周期的持续服务保障,能够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产品的运行状态,支撑远程诊断、快速维修、区域备件供应等保障能力。拥有近200人的服务工程师团队,按照“5分钟快速响应、24小时现场解决、72小时远程支援”的目标打造保障能力,飞机保内完好率不低于85%、飞机出动率不低于95%。

(五)飞行服务及试验试飞能力
公司具有一支内外结合、专业、经验丰富的飞行服务队伍,形成“成都指挥控制中心+遍布全国近20个试飞场地”的飞行服务网络,具备专业的飞行计划和操作、严格的无人机操作员培训、精准的飞行数据分析和报告、强大的飞行监控和安全管理、优质的客户服务和项目管理等五大飞行服务能力。试飞资源充足,可满足无人机不同类型的科研/鉴定试飞任务需求;建立了试飞安全管理体系,覆盖了从试飞设计、机务保障、场务保障、试验机改装、地面试验、试飞实施等飞行试验的全过程,运用系统的机制与方法管理试飞风险使之处于可控状态,持续确保试飞安全。飞行服务体系加速标准化、产业化进程,逐步形成可持续、可持续拓展的新型服务商业模式。

(六)资源聚合能力
公司“一总部、一基地、多中心”的发展格局初步成型。围绕研发、试验、保障与服务联动布局形成布局优势,统筹整合区域资源,打造集政策、资金、人50
才、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已集聚产业链上下游 余家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逐步构建起具备自主可控能力的协同发展生态圈。增强供应链的治理能力,与供应商形成稳定健壮的供应链体系,共同推进无人机关键成品的产业化应用,不断提升公司和合作伙伴的核心能力。

上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5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5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33,696.90万元,同比增长25.69%;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14,673.18万元,同比减少29.69%;资本化研发支出19,023.72万元,同比增加220.2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1.17%,较2024减少27.95个百分点。

(二)2025年取得的研发进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27项,其中发明专利88
项、实用新型33项、外观专利6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62项、实用新型16项;授权发明专利37项,实用新型5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7,267.6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271,263.8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未发生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无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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