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宏源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号)同意注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257,2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3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6,8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371,6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0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5,635,13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8.91%。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885,53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72%。 2024年3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1,763,31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7.94%.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6,8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148,501,46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7.1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251,505,3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2.88%。 2024年4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44,08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6,8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148,945,5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7.2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251,061,2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2.76%。 2024年9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8,004,2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6,8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160,946,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0.2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239,060,2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9.76%。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湖北省弘愿慈善基金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自宏源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源药业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宏源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届满日为2026年3月19日。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湖北省弘愿慈善基金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6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类型为首发前限售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谢广化 肖继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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