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银龙股份(603969):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6年3月17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或“主合同债务人”)向华夏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 担保范围 (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宝泽龙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宝泽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6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1%,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3%;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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