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6003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种业”“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对农发种业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农发种业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预计2026年度向其关联方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设备及原材料、销售产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北京颖泰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河南农化向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设备及原材料、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2026年3月17日,农发种业第七届董事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2026年度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非关联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河南农化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符合其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有利于河南农化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本次关联交
单位:万元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9年1月,河南农化原股东郭文江将其持有的河南农化20%股权转让给北京颖泰并完成了工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北京颖泰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颖泰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业务,2026年度向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设备和原材料、销售产品等。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扩大河南农化产品的销售及其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 河南农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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