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60041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者“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湘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5年7月2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意见。2025年8月20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5年9月向16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375,939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16家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25,406,445股增加至1,475,782,38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祖怡、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灿桥、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郭伟松承诺,其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认购对象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0,375,939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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