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0:05:43 中财网
原标题:爱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7月 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号),公司向 19名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290,939,318股(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于 2025年 9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 290,939,318股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2,117,249,923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股)剩余限 售股数 量 (股)
1UBS AG9,143,8070.43%9,143,807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94,5131.05%22,194,5130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11,3881.04%22,111,3880
4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975,0620.47%9,975,0620
5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312,5510.39%8,312,551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781,3790.98%20,781,3790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8,811,3050.42%8,811,3050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8,312,5510.39%8,312,5510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12,5510.39%8,312,5510
1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18,786,3670.89%18,786,3670
1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22,443,8901.06%22,443,890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864,5050.99%20,864,5050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8,312,5510.39%8,312,5510
14徐新喜37,406,4831.77%37,406,4830
1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30,008,3231.42%30,008,3230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61,9280.40%8,561,9280
1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9,975,0620.47%9,975,0620
18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8,312,5510.39%8,312,5510
19周永祥8,312,5510.39%8,312,5510
合计290,939,31813.74%290,939,318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290,939,318
合计-290,939,318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型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308,728,538-290,939,31817,789,220
无限售条件股份1,808,521,385290,939,3182,099,460,703
合计2,117,249,92302,117,249,923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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