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道氏技术(300409):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80,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道氏陶瓷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7年2月12日期间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7年2月12日期间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香港佳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香港佳纳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7年2月12日期间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佳纳自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期间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3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51,825.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8,174.01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0,8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9,200.00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27,25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2,747.00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89,878.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0,121.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香港佳纳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亿元整。 2.保证范围 2.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2.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2.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2.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4.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4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4.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8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58%。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89,878.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41%;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3,2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4.9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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