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贝肯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09:31:13 中财网
  podms.com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陈平贵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袁遵虎先生为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及其原一致行动人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02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5、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平贵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1、其持有的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贝肯能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也不由贝肯能源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对于证券账户内新增贝肯能源股份,按照100%自动锁定。

2、其在贝肯能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贝肯能源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贝肯能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肯能源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

陈平贵先生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上述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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