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金新能(6888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0:53:42 中财网

原标题:泰金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新能”“发行人”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泰金新能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主承销商就泰金新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
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投资”)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
2中信建投股管家泰金新能 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中信建投股管家泰金新能 2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 
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元科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胜宏科技”) 
6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诺瓦星云”) 
7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称“广祺玖号”)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上述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和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能够带来直接的业务增长与协同机会。若引入发行人的直接客户,需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发行人产品,直接贡献订单;若引入下游终端应用领域的龙头企业(如 PCB厂商),需能为发行人储备潜在战略客户与未来订单机会。

2、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能够降低发行人费用化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引入拥有成熟渠道资源的投资者,可助力快速开拓新市场或高壁垒领域,从而节省渠道自建成本,降低销售费用支出;引入具备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经验的产业投资者,可助力发行人实现管理升级与流程智能化转型,最终达到降本增效。

3、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能够增强合作研发及技术突破协同,提升创新驱动与构建长期竞争力。若引入直接客户,可聚焦新型设备与新型阳极涂层技术等领域进行合作,共同推进相关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若引入下游终端客户,可联合开发适配不同高端应用场景的定制化铜箔生产装备及工艺,共同开发新产品。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中信建投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93JP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座 109  
法定代表人李旭东  
注册资本61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营业期限2017年 11月 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信建投610,000.00100.00
 合计610,000.00100.00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系中信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持有其 100%的股权,中信建投中信建投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年 3月 1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八批)》,中信建投投资为中信建投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经核查,中信建投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投资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系发行人保荐人中信建投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 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信建投投资总资产为 60.94亿元,净资产为 58.56亿元。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 2025年 9月末财务报表,中信建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

中信建投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3)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中信建投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届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票进行减持;4)不会利用获配股票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票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主承销商认为,中信建投投资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2、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股管家泰金新能 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股管家泰金新能 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BLC26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 11月 28日
成立日期2025年 11月 24日
到期日2035年 11月 23日
投资类型混合类
募集资金规模1,000.00万元
拟认购金额上限1,00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5年 11月 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认购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 5名。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劳动合同签 署单位职务人员类型认购金额 (万元)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1冯庆发行人董事长核心员工600.0060.00%
2康轩齐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00.0010.00%
3贾波发行人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100.0010.00%
4王栋发行人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100.0010.00%
5杨勃发行人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核查,中信建投作为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建投,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信建投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 5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且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已于 2025年 11月 28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3)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2)其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并经核查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委托人收入证明、出资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资料,主承销商认为,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通过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2)限售期届满后,其通过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关规定;3)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证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也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本次配售的股票;2)限售期满后,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关规定;3)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泰金新能 1号资管计划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3、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股管家泰金新能 2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股管家泰金新能 2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BLC29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 11月 28日
成立日期2025年 11月 24日
到期日2035年 11月 23日
投资类型混合类
募集资金规模2,250.00万元
拟认购金额上限1,80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5年 11月 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认购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 32名。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职务人员类型认购金额 (万元)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1冯庆发行人董事长核心员工120.005.33%
2郝小军发行人职工董事、阳极二厂 厂长核心员工120.005.33%
3白璐怡发行人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核心员工100.004.44%
4王宇飞西安赛尔 电子材料 科技有限 公司子公司陶瓷事业部 部门经理核心员工100.004.44%
5贺斌发行人营销二部部门经理核心员工100.004.44%
6张玉萍发行人研发中心副主任核心员工100.004.44%
7刘楠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核心员工100.004.44%
8张乐发行人设备厂副厂长核心员工90.004.00%
9韩坤炎发行人氢能项目经理核心员工90.004.00%
10薛建超发行人铝箔阳极项目经理核心员工90.004.00%
11韦震发行人多元阳极项目经理核心员工80.003.56%
12葛晓林发行人表面处理机项目经 理核心员工80.003.56%
13任娜发行人采购中心副经理核心员工70.003.11%
14任鹏发行人研发中心项目经理核心员工70.003.11%
15龙思源发行人采购中心副经理核心员工70.003.11%
序 号姓名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职务人员类型认购金额 (万元)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16柴作强发行人研发中心副主任核心员工70.003.11%
17李江涛发行人人事行政办公室主 任核心员工70.003.11%
18李艳肖发行人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60.002.67%
19高璐璐发行人阳极二厂厂长助理核心员工60.002.67%
20杜珂发行人氢能项目经理核心员工60.002.67%
21张旭发行人外贸部副经理核心员工60.002.67%
22贾波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 员50.002.22%
23杨文波西安赛尔 电子材料 科技有限 公司子公司副总经理核心员工50.002.22%
24窦泽坤发行人铜箔阳极项目经理核心员工50.002.22%
25苗东发行人副总工程师核心员工50.002.22%
26王召发行人生箔一体机项目经 理核心员工50.002.22%
27刘卫红西安赛尔 电子材料 科技有限 公司子公司副总经理核心员工40.001.78%
28万江凯发行人营销一部经理核心员工40.001.78%
29李博发行人副总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1.78%
30杨瑞锋发行人水处理阳极项目经 理核心员工40.001.78%
31焦文强发行人综合保障部经理核心员工40.001.78%
32徐尚元发行人阳极一厂厂长核心员工40.001.78%
合计2,250.00100.00%    
注 1:西安赛尔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80%可以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核查,中信建投作为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为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建投,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信建投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 32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已于 2025年 11月 28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3)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2)其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泰金新能 2号资管计划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泰金新能2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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