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60316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03165)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目 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议案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4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议案三: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二、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须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议工作人员申请,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四、股东在股东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年3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6日 公司此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致词,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规则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宣读股东会审议议案;
(七)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3年4月28日已完成回购且尚未使用的7,716,6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 5 9 2022 5 10 (二) 年 月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年 月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7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回购最高价格14.5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59元/股,回购均价13.6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4,912,573.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3年4月28日已完成回购且尚未使用的7,716,6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7,716,600股进行注销。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止2026年3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301,476,741股,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3,760,141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议案二: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3年4月28日已完成回购且尚未使用的7,716,6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7,716,600股进行注销。 鉴于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将总股本由263,925,796股变更为 256,209,196股,注册资本由263,925,796元变更为256,209,19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议案三: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相关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 30 /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从而提升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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