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8:31:20 中财网
原标题: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二六年三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公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公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公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56元/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6年3月13日受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800,498,316股,上市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542,307,913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释 义.......................................................................................................................................4
..................................................................................................5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5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5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2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12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12..................................................13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13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4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4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14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15第三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17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7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17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7
释 义
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摘要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重组报告书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厦门港 务、本公司、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国际港务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集装箱码 头集团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国际港务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厦门港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 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厦门港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厦门港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 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福建省国资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定价基准日、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交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617,796.35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金额为92,669.45万元,股份对价金额为525,126.9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集装箱码头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617,796.35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金额为92,669.45万元,股份对价金额为525,126.90万元。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际港务,发行对象以其所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增发行股份。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3月17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7.105.68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7.135.71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6.925.54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为6.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4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上市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799,527.84元。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前,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6.69元/股调整为6.64元/股。

经上市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799,527.84元。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前,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6.64元/股调整为6.59元/股。

经上市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含税)。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6.59元/股调整为6.56元/股。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17,796.35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国际港务支付的交易对价为525,126.90万元,发行价格为6.56元/股,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发行股份对价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国际港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00,498,316股。

5、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36
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当日)至交割日止(含当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标的资产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均由国际港务享有或承担。

9、现金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来源为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结果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A 1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为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100%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相关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1厦门港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中心项目92,955.6826.56%
2码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76,500.0021.86%
3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项目52,874.8715.11%
4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92,669.4526.48%
5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10.00%
合计350,000.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
4、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福建省国资委批准;
5、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7、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

(二)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6日出具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361Z0005号),截至2026年2月27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本800,498,316元,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42,307,913元,累计股本为1,542,307,913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800,498,316股(均为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42,307,913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3月24日。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一)上市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25 3 11 2026 2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 年 月 日起至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日 年
月27日期间(以下简称“重组期间”),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6月3日,上市公司原董事陈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并于当日离任。2025年9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谢昕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25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事宜,上市公司原监事詹竞瑜、林文贞、曾明峰、刘晓龙、张益瑒于当日离任。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重组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况。

重组期间,标的公司未设置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尚需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3、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该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4、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6、上市公司及其他交易相关方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持有集装箱码头集团7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验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5、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本核查意见‘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部分所述;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二)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厦门港务的股东名册;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4.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本法律意见书‘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部分所述;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6.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所述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2、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0905
3、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800,498,316股(均为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42,307,913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3月24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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