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3013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8,09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93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6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55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6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2%;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7%;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2%;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7%;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2%;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7%;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