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西大门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内容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0,951,421.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298,100股,扣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32股后的基数为191,297,7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259,553.60元(含税)。 2.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8,259,553.6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38,259,553.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2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8,259,553.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26%。 3.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回购的公司332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会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 为加大股东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现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适时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但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是否低于5000万元 | | 现金分红比例(%) | 104.06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