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21:16:34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上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0.5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的担保额度。综上,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0.55亿元。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预计 担保额度 (亿元)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 担保
公司深圳雷克沙100%108.49%5.007.73%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深圳雷克沙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深圳雷克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深圳雷克沙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被担 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经审批的担 保额度预计 (亿元)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亿元)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亿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亿元)是否 关联 担保
公司深圳雷 克沙100%108.49%5.007.73%3.005.00-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3,000.0000
合计3,000.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12月
资产总额114,561.1854,796.51
负债总额127,465.0159,451.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00.82-
流动负债总额126,763.8158,555.7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2,903.83-4,654.96
营业收入124,385.5177,542.67
利润总额-9,026.38-9,844.18
净利润-8,885.95-7,790.05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2、债务人: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被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深圳雷克沙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0.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80%。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95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3月1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42%,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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