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汇成股份(68840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汇成股份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预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在江苏汇成办理债务融资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有效期为自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品种、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要求履行担保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预计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公告程序。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年度授信额度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解决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策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6%、2.67%,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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