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经纬辉开(300120):担保进展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7:35:36 中财网
原标题:经纬辉开: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3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分次向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199,500万元人民币,并为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实际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辉开”)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其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与华润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贷款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深圳新辉开尚未向华润银行实际提款。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名称: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力嘉路102号、108号第6栋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注册资本:21,063.4355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7120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1995年5月23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辉开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77,159,222.642,179,309,889.37
负债总额1,646,491,267.501,525,688,807.0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83,980,000.00342,460,814.38
流动负债总额1,514,643,886.461,426,629,297.68
净资产630,667,955.14653,621,082.35
项目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1,025,848,984.592,239,906,538.19
利润总额-39,904,216.44-19,819,611.90
净利润-32,411,848.42-34,119,688.32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担保主债权: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7年9月13日期间,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购买债务人发行或承担付款义务的债券/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以下合称主债权)。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为4,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权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主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主债权到期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成立、生效;如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签署指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是指保证人签名、债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如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199,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6,10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5%(其中子公司为母公司经纬辉开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799.3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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