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包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材 料 2026年 4月 目 录 1、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2、关于公司2026年度债券发行业务的议案......................41、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项目投资、基建技改和财务状况, 为确保完成2026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拟新增对外融资额度以满 足经营及投资等资金需求。结合2025年度商业银行授信及用信 情况,包钢股份2026年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敞口授信756.48亿 元,与各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计划开展融资业 务不超过80亿元(申请明细及用信主体、用信产品详见附件)。 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 附件:2026年度包钢股份申请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敞口授 信明细表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 附件2、关于公司2026年度债券发行业务的议案 2025年全年发行各类债券17亿元,截止年末存量债券32 亿元。2026年包钢股份将继续开展债券融资业务,稳步推进债 券发行工作。2026年度预算的议案如下: 一、注册发行规模 计划在银行间市场注册额度40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10 亿元,中期票据30亿元。2026年度计划发行额度不超过20亿 元,发行品种包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注 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实际注册金额为准,具体发行金额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 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承销商选定方式 发行承销商选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 三、发行方式 发行的债券拟选择适当时机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 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拟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不超过270天。 六、综合融资成本 发行综合成本包括:票面成本和发行承销费。具体发行成本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七、其他相关费用 发行涉及聘请律师、会计师、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而产生的 相关费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公开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以交易商 协会批准的资金用途为准,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 九、发行对象 发行拟向合格专业投资者发行。 十、担保安排 发行的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回售条件 债券发行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 场情况确定。 十二、承销方式 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 十四、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发行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 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债券发行有关事项 公司根据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 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发 行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具体债券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 发行安排(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申 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含权条款以及设置的具 体内容、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 措施)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注册、发 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事宜;开展发行的注册、发行、还本付息等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信息披露安 排、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与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4.若债券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在前述各项事宜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债券发行及挂牌转 让有关的事务。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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