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家界(000430):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8:47:31 中财网
原标题:ST张家界: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人和人(张家界)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智能、石超律师(下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
“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项依
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议案。

2026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网站上刊载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确定公司将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对《关
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相关公告已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14:30
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如期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
《会议通知》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相
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查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其他人员除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计票和
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
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的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23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3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380,98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
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4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审议《关于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23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3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380,98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
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4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审议《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23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3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380,98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
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4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补选梁浩志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9,434,671股。

候选人:补选雷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9,445,76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补选梁浩志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7,582,742股。

候选人:补选雷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7,593,839股。

公司本次会议上无新的临时提案,并就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根据投票结果显
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智能 经办律师:王智能
石 超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