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688345):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20:11:35 中财网

原标题: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3月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5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议案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6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7议案四: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1议案五:关于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42议案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45议案七: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48议案八: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9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5亿元,同比上升48.33%,其中,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7亿元,同比上升62.85%,主要系公司电动(轻便)摩托车、两轮车换电业务放量,以及欧洲电助力自行车需求回暖;消费电子类电池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5亿元,同比上升13.00%,主要系智能机器人、AGV等业务增长较快;储能电池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7亿元,同比上升130.15%,主要系下游便携储能客户出货增加;锂电芯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同比上升20.48%,主要系公司34145大圆柱于报告期内实现满产满销。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87.9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的电助力自行车、储能等业务修复,34145大圆柱电芯产能利用率不断拉升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两轮车共享、换电业务,与小哈换电等头部客户达成合作,共同带动公司整体营收规模及盈利水平实现稳步回升,经营质量持续改善。

(一)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业务增长显著,新兴业务快速起步
电动两轮车市场长期以来存在区域差异化、产品差异化和商业模式差异化等发展特征,报告期内,各细分市场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欧洲电助力自行车市场去库存周期基本结束,需求逐步回暖;国内轻型车市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带来新的市场增量,换电业务模式日趋成熟,陆续有多个城市放开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限制;东南亚及非洲等新兴市场,受益于“油改电”政策红利及产业资本加速布局,市场需求得以快速释放。公司紧抓市场机遇,集中资源投向市场规模较大、增长速度较快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换电、共享出行领域,通过构建“锂电芯+电池系统集成”的一体化模式,从产品定义、成本优化及稳定可靠交付及售后保障等为大客户全流程服务,目前,公司聚焦大圆柱电芯战略及大客户战略,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已超过50%,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快速切入智能机器人、AIDC、eVTOL等新兴市场,凭借多年电池系统的行业应用经验,已与普渡科技、云鲸智能、海柔创新、极智嘉机器人、斯坦德机器人等知名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公司进入具身智能机器人赛道,与逐际动力合作的锂电池产品已实现批量出货,与智元创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已送样相关产品,预计2026年内量产,新兴业务将成为公司的增长方向。

(二)前沿技术加速攻关,技术突破赋能业务
2025年,公司成立“2035新能源实验室”,该实验室以“前瞻技术预研落地、核心能力全域赋能、新业务赛道突破”为核心使命,将公司发展战略解码为可落地的中长期技术规划,实现“产品需求精准传达至前沿研发端、前沿技术高效落地至产品应用端”的双向闭环。

报告期内,公司在锂离子电芯和电池系统均实现多个技术突破。

电芯方面,公司通过固态电解质与少量电解液复合、LATP包覆等技术优化材料体系,并复用公司成熟的大圆柱电池量产工艺,已具备固液电芯出货能力,覆盖电动轻型车、电动工具等领域。公司已布局硫化物、氧化物、卤化物、聚合物等全固态电池技术路线,其中与中南大学合作的硫化物路线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为未来抢占全固态电池产业化先机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司自主研发的18650全极耳圆柱电芯顺利实现量产,有效填补了公司在超高倍率电芯市场的产品空白,为公司进军电动工具等增量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产品支撑。此外,公司紧密围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极推进4系大圆柱电芯的产品
序 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1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5年4 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5年4 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 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3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5年4 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2025年4 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制(ESG)报告>的议案》、《关 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5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5年8 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6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 次会议2025年9 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5年10 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5年12 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 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其中召开了2次临时股东会,1次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会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1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5年4月 21日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5年5月 12日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3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5年9月 11日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0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3.09《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案》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张志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4.02《关于选举郭华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王先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5.02《关于选举刘勇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七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四、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初,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子公司东莞凯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东莞凯德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外,子公司东莞凯德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公司拟在0.5亿元额度内为东莞凯德采购货款产生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子公司可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5亿元。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5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致力于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公司全年共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分别为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经营情况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六、董事会2026年经营及工作计划
(一)完善业务布局,推动战略升级落地,达成多元协同发展
1、轻型动力电池
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板块的资源投入,深入耕耘轻型两轮电动化各细分场景,如越野电摩、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换电、共享出行领域,巩固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当前,全球轻型车“油改电”和“铅改锂”进入加速阶段,公司将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通过构建与海外电摩龙头Vinfast、SPIRO;国内锂电两轮车龙头九号、小牛;越野电摩龙头虬龙、探骊;国内两轮换电龙头小哈,安达;电动自行车龙头PonBike、ManufactureFrancaise、嘉宏等高端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将产业势能转化为发展动力,持续拓展全球市场版图,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依托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全极耳大圆柱多场景轻型动力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提高自有电芯供给能力与产品竞争力,契合高端客户定制化需求,实现产品结构升级与市场份额的双重提升,为营收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2、新兴应用领域
公司针对具身智能企业产品特点,实现满足初创型企业小批量、多品种、快速交付的量产能力。建立与智元创新、逐际动力、云鲸智能、普渡科技、海柔创新、极智嘉机器人、斯坦德机器人等头部企业的深度合作,提高市场份额与客户粘性,保障具身智能板块营收稳定;同时,拓展AIDC、eVTOL等新兴消费场景,借鉴行业头部企业新兴消费板块增长经验,推动该板块营收稳步提高,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补充。

3、储能电池
当前储能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行业供需缺口明显,是新能源领域核心投资热点之一。公司在坚持为头部储能客户进行OEM制造和ODM开发、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向船舶储能、房车储能等新兴细分领域拓展,丰富产品矩阵,满足多元化场景需求,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依托自身电芯技术优势,探索户用储能、便携储能等场景布局,提高在储能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4、锂离子电芯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与市场投入,加速第二代大圆柱电芯的规模化制造与商业化进程,重点推广“金箍棒”大圆柱电芯等核心产品,巩固既有技术与市场优势,提高电芯自供率,优化成本结构,直接带动盈利水平改善。面向未来,积极投入固态电池试验线建设,深化固态电芯领域的技术积累,紧跟行业技术升级步伐。保持前瞻性的技术敏感度,在未来产业化条件成熟时迅速抓住商业落地机遇;同时,推进钠离子电池、硅基负极等新技术在轻型两轮锂电赛道的应用,提高电芯能量密度与循环寿命,为各业务板块提供核心技术支撑,筑牢长期竞争壁垒。

(二)提升技术创新软实力,巩固自身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聚焦“技术落地、成本优化、效率提升”,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与创新能力,确保科研成果的高效转化。

1、现有产品升级
持续优化轻型动力电池、消费电子电池、储能电池及电芯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可靠性,结合最新用户需求与行业标准,实现产品迭代升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市场适配性,扩大市场份额。

2、核心技术攻坚
聚焦高能量密度、高倍率、长寿命、高安全四大核心方向,推进全极耳大圆柱电芯、硅基负极、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搭建“前沿基础研究(2035实验室)+应用平台开发+产品开发”三级研发体系,提高技术转化效率,确保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盈利优势,紧跟锂电行业技术突破趋势。

3、研发效能提升
优化研发流程,全面实施推广PLM。聚焦核心技术与产品落地,强化研发与生产、市场的协同,确保研发方向契合市场需求,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投入回报率。

4、人才与专利建设
完善研发人才梯队,采用引进与内部培养双轨并行机制,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加盟,扩大研发团队规模;强化专利布局,推进国内外专利申报与保护工作,使累计专利数量持续增长,构建技术壁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三)持续完善产业链布局,深化全球化战略实施
公司将持续加快全球化布局进程,增强供应链韧性与全球市场竞争力,有效应对国际贸易风险,拓宽营收渠道,保障业绩稳定,增强投资安全性。

1、海外布局加速
加快海外生产基地建设,构建具备全球化交付能力的供应链体系。巩固欧美成熟市场,积极开拓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等高潜力市场;在比利时、法国维保中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欧洲生产基地建设。同时开展越南生产基地和肯尼亚办事处的筹备工作。依托印度尼西亚子公司,完善从研发制造到销售服务的全产业链本地化布局,有效应对国际市场政策变化、贸易摩擦等风险,夯实全球化战略发展基础;拓展海外潜在客户,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海外营收占比。

2、产业链垂直整合
深化“锂电芯+电池系统集成”一体化布局,提升自有电芯供给能力与电池系统集成水平,优化供应链协同效率,降低对外依存度,控制供应链成本;与关键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优化采购策略,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降低供应链风险,稳定生产成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议案二: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议案三: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李焰文-届满离任)》《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王红强-届满离任)》《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刘勇)》《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王先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李焰文-届满离任)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焰文,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局财务专家库成员。1989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4月至2019年2月,任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历任广东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2025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议出席次数
李焰文55003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审计等资料进行审核,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提出合理建议,了解是否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已制定的年度审计安排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标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合理。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与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稿资料,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情况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详细回应、并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独立董事王先友先生、刘勇先生、非独立董事张志平先生、郭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调整、实施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焰文
2026年3月9日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王红强-届满离任)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红强,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本科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在广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现更名为化学与药学学院)任教;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2010年4月至2020年6月任郑州向日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广西高校“新能源电化学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年12月至今任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化学化工学会理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的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议出席次数
王红强55003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四次、提名委员会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合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计参加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稿资料,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情况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加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时,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我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查独立董事王先友先生、刘勇先生、非独立董事张志平先生、郭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调整、实施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红强
2026年3月9日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刘勇)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勇,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副教授职称,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江西中医学院江中制药厂会计师;1997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处副处长;2006年6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教师;2022年1月至今,任深圳安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的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议出席次数
刘勇33000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审议公司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资格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合理。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稿资料,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小组构成及人员独立性、关键审计内容等进行了沟通,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详细回应、并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工作方案、人力等资源配置、质量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与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该续聘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王娟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同意提名王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提交议案至董事会审议。该聘任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经理张志平先生、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王娟的任职资格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聘任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勇
2026年3月9日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王先友)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先友,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博士学位,南开大学化学学科博士后,湖南省首批二级教授,湘潭大学电化学能源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得国防科技进步三等奖、两次湖南省科技发明二等奖等科技奖励,合著出版了中国第一部锂离子电池专著--《锂离子电池》。

1983年7月至1990年8月,任国营洪源机械厂工程师;1996年6月至今任湘潭大学教授;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的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议出席次数
王先友33000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关注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理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共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稿资料,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小组构成及人员独立性、关键审计内容等进行了沟通,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

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工作方案、人力等资源配置、质量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与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该续聘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财务负责人王娟的任职资格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聘任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查经理张志平先生、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王娟的任职资格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聘任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先友
2026年3月9日
议案四: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9,102,693.88元。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1,149,5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08,860股后的股本为100,840,640股(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68,128.00元(含税)。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20,168,12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6.09%。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41
议案五:
关于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逐渐增长,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交易对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会对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因此在进行实际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持续监控,评估已交易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4、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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