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6880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20:35:51 中财网
原标题:容百科技: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 0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日
3.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88005容百科技2026/3/25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3月17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26.89%股份的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2026年3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3月19日,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26.89%股权的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向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将关联交易的标的(韩国JSOld)估值和交易价格作为议案3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易之补充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 3月 17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4月1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的议案》
3《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 易之补充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说明:议案1、议案3均以议案2审议通过为前提。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6年3月21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日召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日召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 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曾出具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   
3《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 整暨关联交易之补充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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