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002735):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1、减持主体:王进军先生、程刚先生、白琼女士。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王进军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程刚先生、白琼女士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进行。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申请减持计划的股东王进军先生、程刚先生、白琼女士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关于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四、备查文件 王进军先生、程刚先生、白琼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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