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002735):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20:36:20 中财网
原标题:王子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所持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进军董事长、总裁101,147,79926.9545%
程刚董事、副总裁196,0000.0522%
白琼董事会秘书、副总裁117,6000.0313%
合计101,461,39927.03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王进军先生、程刚先生、白琼女士。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王进军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程刚先生、白琼女士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进行。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比例
王进军11,257,6313.0000%
程刚49,0000.0131%
白琼29,4000.0078%
合计11,336,0313.0209%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减持计划的股东王进军先生、程刚先生、白琼女士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关于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四、备查文件
王进军先生、程刚先生、白琼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