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说明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诺延长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强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一、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四、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五、聘请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中国香港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聘请LABPartners对标的公司位于韩国的主要分支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聘请上村?大平?水野法律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日本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另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特此说明。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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