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1.86 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0,009.34万元的比例为20.66%(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均已予以结项,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5-046、2025-052)。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0,009.3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66%(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1年8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8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86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补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普冉股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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