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76,2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85%;马佳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46,1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0%,在公司任董事及总经理;余素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170,8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3%。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及余素琴女士是一致行动人关系,马镇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89,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78,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567,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镇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2,567,600股,即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进行。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马镇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上述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在公司于2011年 12月16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后,在其或其直系亲属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其或其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于2014年9月24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承诺:作为金明精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全部金明精机股 份(含应于2014年12月29日上市的有限售条件股)继续延长锁定至 2015年12月29日,即于2015年12月29日前不减持所持的金明精机股份。 露的《关于董事长参与共同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声明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承诺:2015年内(2015年7 月9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马佳圳先生于2017年9月20日披露的《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即2020年9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起,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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