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002958):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08:57:06 中财网
原标题:青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49,000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0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号)核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555,556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40号)同意,本行于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5,000,000,000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5,555,555,556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5,555,556股。

本行于2020年8月25日公开发行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青农转债”,转债代码128129;青农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 2026年8月24日。截至2026年3月13日,本行总股本为5,555,623,291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115,427,53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承诺如下: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形,本行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3月26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00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0.00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质押/冻结
1部分持有内部职工股超 过5万股的个人共5人434,50049,000-
注:鉴于前述承诺内容,本行自2019年3月26日上市,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股份因登记时间较晚,根据“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其中3人相关股份按照5%解除限售;根据“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其中2人相关股份按照15%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变动增减(+、-)本次解除限售后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16,181,484-49,000116,132,4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39,441,807+49,0005,439,490,807
总股本5,555,623,291-5,555,623,291
注:1.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情况系2026年3月13日数据。2.上表变动及解除限售后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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