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签订重大合同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类型:模块制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 ? 合同金额:合同一金额约2,000万美元、合同二金额为人民币17,018万元、合同三金额为人民币1.1亿至1.3亿元(最终以竣工结算数额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履行期限约15个月、合同二履行期限约20个月、合同三履行期限约15个月。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NOVPROCESS&FLOWTECHNOLOGIESAS签订了《Sakarya3MEGEPCPKG-91模块制造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签订了《APAC树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与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兴ESS空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一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NOVPROCESS&FLOWTECHNOLOGIESAS 成立日期:2016.11.15 注册地:MartinLingesvei33,1364Fornebu,Norway 法定代表人:SveinErikHjortland 注册资本:NOK50,000,000.00 主营业务:工程设备交付,能源系统成套解决方案。 (二)合同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0MA17NPMB9X 成立日期:2020.9.4 住 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东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李骏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要股东:艾仕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涂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 (三)合同三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772220512 成立日期:2008.7.8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洪滨 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 主要股东: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NOVPROCESS&FLOWTECHNOLOGIESAS、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标的情况 (一)合同一标的情况 合同类型:海工上部模块制造合同 项目名称:Sakarya3MEGEPCPKG-91模块制造项目 合同金额:约2000万美元 合同履行期限:约15个月 (二)合同二标的情况 合同类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APAC树脂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17,018万元 项目地点:中国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东路150号 合同履行期限:约20个月 (三)合同三标的情况 合同类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嘉兴ESS空分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1.1亿至1.3亿元(最终以竣工结算数额为准) 项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 合同履行期限:约15个月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主要条款 发包人:NOVPROCESS&FLOWTECHNOLOGIESAS 承包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方式:发包人根据里程碑节点对工程完工量进行结算审核,并支付项目结算款,支付货币为美元。 合同履行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重装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争议解决办法:本项目合同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按照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解释,但不适用其法律冲突规则。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二主要条款 发包人: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范围: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预制、安装、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工程交接以及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前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节点付款。 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递交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三)合同三主要条款 发包人:林德气体(嘉兴)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范围:遵照合同条款和条件实施、执行和完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采购、施工、竣工等。 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节点付款。 争议解决方式:如无法达成和解,有关争议、争端或索赔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最新的仲裁法规程序进行仲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已满足合同生效的全部条件,若上述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重大依赖。 六、履约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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