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300344):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7:50:53 中财网
原标题:*ST立方: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立方 公告编号:2026-03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立方;证券代码:300344。

2、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31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

3、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6〕33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立方
3、证券代码:300344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2月14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0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中心
电话:0564-333615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6年3月31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2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等业务。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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