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6010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良坤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最新一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LPR利率,借款期限为12个月(按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法定代表人刘良坤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融得资金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本笔业务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规定,该笔业务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但因业务需要,属于自愿审议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签字页) 董事签字: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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