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星农(603789):*ST星农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ST星农 公告编号:2026-01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通山县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了《担保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星光农机(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湖北”)向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借款99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通山县政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金融资”)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星光湖北向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黄沙支行(以下简称“农村商行”)申请银行授信990万元,政金融资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该笔担保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政金融资代替星光湖北向农村商行偿还星光湖北所负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 3、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汽车”)向日照银行申请银行授信5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孙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孙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星光湖北基本情况
星光湖北、中城汽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星光湖北担保协议 借款人(甲方):通山县金融服务中心 担保人(乙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借款本金、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 3、保证期间 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星光湖北反担保协议 甲方:通山县政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1)甲方依《保证合同》所应代为清偿的《授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甲方依据甲方与申请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应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追偿上述款项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过户费等所有费用)。 3、保证期间 乙方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代替申请人向担保受益人偿还申请人所负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反担保的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共同承担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三)中城汽车担保协议 甲方(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乙方(保证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虽然星光湖北、中城汽车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220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总额为5,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终端客户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为:对外担保余额9,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5%。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2%;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逾期代偿款余额约为173.82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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