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欧菲光(002456):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8:35:47 中财网
原标题:欧菲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1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2.89%,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浩”)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9.63%。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按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已签署担保合同但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为精卓技术提供担保的额度自然失效。公司在任一时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3、公司与精卓技术、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县产投”)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就协议签订后精卓技术的授信贷款业务,不受担保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双方按份(公司48.12%、舒城县产投51.88%)实际分摊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精卓技术与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精卓技术向舒城农商行申请了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舒城县金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县金龙担保”)为精卓技术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3,000万元债务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舒城县产投、精卓技术与舒城县金龙担保签订了《四方协议》,针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由公司和舒城县产投分别按照对精卓科技48.12%、51.88%的持股比例按份为舒城县金龙担保对精卓技术的追偿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1,443.6万元,舒城县产投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1,556.4万元。

为降低反担保风险,近日,公司与精卓技术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精卓技术同意为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精卓技术以其作为权利人的抵押财产(设备)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原值为1,85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445.00万元。精卓技术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2、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供应商1分别与南昌光电、江西晶浩签订了《协议书》,公司为南昌光电、江西晶浩于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之间从供应商1采购原材料所产生的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期限以双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南昌光电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为江西晶浩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上述担保金额包括公司担保的南昌光电及江西晶浩分别与供应商1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内已产生但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数额。

3、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供应商2分别与南昌光电、江西晶浩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南昌光电、江西晶浩与供应商2在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一份或多份采购协议、采购订单或其它相关协议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南昌光电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38,500万元,为江西晶浩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4,500万元。上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包含公司担保的南昌光电及江西晶浩分别与供应商2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内已产生但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数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UD0J26D;
3、法定代表人:郭剑;
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密电子产业园1#楼;
6、注册资本:342,044.1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股权控制关系如下:1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96,500.05389,694.08
负债总额265,119.75257,619.26
其中:银行贷款33,571.4322,823.85
流动负债259,063.25250,336.13
净资产131,380.30132,074.82
 2025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202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98,849.15449,671.05
利润总额-694.52-1,469.45
净利润-694.52-1,755.22
(二)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05443033XU;
3、法定代表人:申成哲;
4、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6、注册资本:229,97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20088.7915%
2南昌市液化石油气公司24,77710.7737%
3深圳欧菲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000.4348%
合计229,977100.00%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668,490.19443,945.41
负债总额554,109.82343,480.12
其中:银行贷款57,654.0171,586.65
流动负债537,245.64320,957.53
净资产114,380.38100,465.29
 2025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202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709,892.59868,111.36
利润总额12,199.7625,483.15
净利润12,283.8725,409.76
(三)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7RWAH6W;
3、法定代表人:申成哲;
4、成立日期:2018年3月29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1404号;6、注册资本:100,14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050.9251%
2南昌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9,00048.9281%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3深圳欧菲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470.1468%
合计100,147100.00%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427,235.91357,161.21
负债总额425,666.17354,291.17
其中:银行贷款-7,007.49
流动负债424,433.73334,196.09
净资产1,569.742,870.04
 2025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202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680,323.68737,219.05
利润总额-1,741.62-1,688.50
净利润-1,776.40-1,682.0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四方协议
甲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舒城县金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现丙方向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舒城农商行”)申请了3,000万元的贷款(编号:舒城农商行杭埠支行流借字第550713122026000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丁方为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编号为舒城农商银行杭埠支行保字第341361550520265507006号的《担保合同》)。针对该笔3,000万元贷款的担保额度,现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约定如下:
(1)丁方为丙方在舒城农商行3,0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包含在原协议甲方和乙方总担保额度的范围内。甲方按照48.12%(1,443.6万元)、乙方按照51.88%(1,556.4万元)占用各自总担保额度。

(2)针对上述丙方在舒城农商行3,000万元的贷款,当丁方履行担保责任进行代偿后,丁方可以代偿金额(贷款本息)为限,按照48.12%的比例向甲方追偿,按照51.88%的比例向乙方追偿,即甲方和乙方分别按照48.12%、51.88%的比例按份为丁方对丙方的追偿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若该笔3,000万元贷款未在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成功放贷的,则本协议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二)协议书一
甲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供应商1
鉴于:
乙方与丙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即乙方从丙方采购原材料,乙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作为甲方控股子公司,为保证乙方能够按时支付丙方原材料采购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1、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为乙方于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之间从丙方采购原材料所产生的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期限以乙丙双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壹仟万)美元。乙方对丙方任何一笔应付账款逾期的,丙方均有权利对其已有的全部应收账款立即向甲方主张连带支付责任,甲方均有责任立即按照丙方要求支付。

甲方和丙方特别同意,上述担保金额包含甲方担保的乙方与丙方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内已产生但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数额。

2、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丙方的应付账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丙方为实现权益所产生的费用等。

3、担保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届满后可由各方商议续期。

(三)协议书二
甲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丙方:供应商1
鉴于:
乙方与丙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即乙方从丙方采购原材料,乙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作为甲方控股子公司,为保证乙方能够按时支付丙方原材料采购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1、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为乙方于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之间从丙方采购原材料所产生的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期限以乙丙双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壹仟万)美元。乙方对丙方任何一笔应付账款逾期的,丙方均有权利对其已有的全部应收账款立即向甲方主张连带支付责任,甲方均有责任立即按照丙方要求支付。

甲方和丙方特别同意,上述担保金额包含甲方担保的乙方与丙方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内已产生但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数额。

2、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丙方的应付账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丙方为实现权益所产生的费用等。

3、担保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届满后可由各方商议续期。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客户):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供应商2
1、被保证主债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一份或多份采购协议、采购订单或其它相关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保证担保的范围内,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85,000,000元(大写:叁亿捌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3月31日。

(3)保证人和债权人特别同意,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包含保证人担保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内已产生但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数额。

2、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权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

(2)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被撤销、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就主债务人因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被撤销、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而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返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损失赔偿金、赔偿债权人因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2)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不得超过本协议限定的担保额度)。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客户):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
债权人:供应商2
1、被保证主债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一份或多份采购协议、采购订单或其它相关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保证担保的范围内,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5,000,000元(大写: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3月31日。

(3)保证人和债权人特别同意,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包含保证人担保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内已产生但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数额。

2、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权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

(2)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被撤销、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就主债务人因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被撤销、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而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返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损失赔偿金、赔偿债权人因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2)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不得超过本协议限定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4,228.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10,0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437,739.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9%。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类型金额(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
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73.78201.74%
担保总余额46.20126.31%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四方协议》;
2、《反担保抵押合同》;
3、《协议书》;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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