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美凯龙(601828):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6-01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星美凯龙”)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财务公司”)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子公司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拟为北京红星美凯龙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享有的目标物业(北京北四环红星美凯龙商场)运营收入为本次融资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分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四环分公司拟以其享有的目标物业(北京北四环红星美凯龙商场)运营收入为本次融资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红星美凯龙”)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合称“银团”)共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公司拟为苏州红星美凯龙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苏州红星美凯龙及公司为本次融资已经提供足额担保,以及其他股东并未参与本次融资方案的审批及提款事宜,因此苏州红星美凯龙的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相关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为北京红星美凯龙提供担保的相关协议 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否。 2、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出质人: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质押物:北京北四环红星美凯龙商场的运营收入;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自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是否有反担保:否。 3、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出质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四环分公司;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质押物:北京北四环红星美凯龙商场的运营收入;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自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是否有反担保:否。 (二)为苏州红星美凯龙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是否有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北京红星美凯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红星美凯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苏州红星美凯龙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苏州红星美凯龙及公司为本次融资已提供足额担保,苏州红星美凯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北京红星美凯龙、苏州红星美凯龙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浙商银行、红星美凯龙财务公司、银团融资,由公司子公司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为北京红星美凯龙对浙商银行、红星美凯龙财务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由公司分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四环分公司为北京红星美凯龙对浙商银行、红星美凯龙财务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由公司为苏州红星美凯龙对银团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593,381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593,38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22,338万元,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34.27%、30.59%。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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