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9:00:30 中财网
原标题:宿迁联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90万股,并于 2023年3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418,967,57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A股流通股为 41,900,000股,有限售条件 A股流通股为 377,067,57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13户,共计 222,294,117股,占公司总股本 53.06%。公司股东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拓控股”)、王宝光、项瞻波、孙作席、王小红、宿迁联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宏合伙”)、项有智、王馨禾、王奕仁、张作晓、王桂芬、王莲钗、王秀云持有的公司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公司于 2023年 3月 21日上市,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6年 3月 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限售承诺
、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夫妇及控股股东联拓控股承诺
1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 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③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夫妇承诺,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项瞻波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的亲属王宝光、项有智、王秀云、王桂芬、王莲钗、张作晓、王奕仁、王馨禾、王红专、王侃、吴丽芬、项光华、项怀艅、项小霞、孙作席及联宏合伙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 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③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王宝光、项有智、王秀云、王桂芬、王莲钗、张作晓、王奕仁、王馨禾、王红专、王侃、吴丽芬、项光华、项怀艅、项小霞、孙作席承诺,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夫妇、控股股东联拓控股、持股 以上股1 5%
东王宝光承诺
①本人/本公司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本公司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②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③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三)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2,294,11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3月 2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持有限售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 例本次上市流通数 量(股)
宿迁联拓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80,000,00019.09%80,000,000
王宝光65,433,33415.62%65,433,334
项瞻波32,500,0007.76%32,500,000
孙作席10,000,0002.39%10,000,000
王小红7,260,7831.73%7,260,783
宿迁联宏科技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6,700,0001.60%6,700,000
项有智5,200,0001.24%5,200,000
王馨禾4,000,0000.95%4,000,000
王奕仁4,000,0000.95%4,000,000
张作晓2,400,0000.57%2,400,000
王桂芬2,400,0000.57%2,400,000
王莲钗1,200,0000.29%1,200,000
王秀云1,200,0000.29%1,200,000
222,294,11753.06%222,294,117 
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   
首发限售股   
-   
后公司股本变动结  
变动前(股)变动数(股)  
222,294,117-222,294,117  
196,673,455222,294,117  
418,967,572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宿迁联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宿迁联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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