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上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0.5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的担保额度。综上,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0.55亿元。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波龙”)、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数字技术”)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系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事项进展 (一)关于为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因香港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香港江波龙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香港江波龙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人民币5亿元。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二)关于为江波龙数字技术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因江波龙数字技术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江波龙数字技术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香港江波龙
(二)江波龙数字技术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香港江波龙: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债务人: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5亿元(伍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如“债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被担保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宣布“服务”提前到期时“债务人”应付的任何款项)或发生了“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其它的违约事件,“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无条件地以“债权人”要求的方式向“债权人”支付该笔“被担保债务”。 6、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江波龙数字技术: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2、债务人: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项下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2亿元(贰亿元整)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虽然下属全资子公司未能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50.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80%。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96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26%,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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