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6-005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128号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A503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任年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9、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2人,代表股份67,605,5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63%;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股份67,374,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2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75人,代表股份14,037,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6%;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13,805,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2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7,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2、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7,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5%;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3%;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5%;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3%;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5%;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1,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0%;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 6、审议《关于拟定公司主责主业的议案》 同意67,54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9%;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张淼晶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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