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5年在任的独立董事饶静女士、雷敬华先生(已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且任期届满于 2025年 11月 11日离职)和刘凯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年在任的独立董事饶静女士、雷敬华先生、刘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在 2025年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其他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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