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300084):取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并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2026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定于2026年04月0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中华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将新增提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中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合计拥有142,972,279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原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取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提案调整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现对2026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2026 3 16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是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2 ——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2026 04 01 9:15 15:00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A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1.00-3.00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1.00-3.00项提案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5、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03月31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A座19层,邮编:73001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04月01日上午 9:00-11:00。 3、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A座19层。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菁 (2)电话:0931-8553529 (3)传真:0931-8553529 (4)邮编:730010 (5)邮箱:[email protected]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中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84 2、投票简称:海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0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0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授权委托书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出席海默科技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出席海默科技
2、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票账号: 4、委托股东持股数: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