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00264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6-024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6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1人,代表股份352,564,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1,370,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281,193,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8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167,183,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66,193,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3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0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0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4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6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29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1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3%;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0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93,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2,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6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8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2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4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62,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8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1%;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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