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Xiaoming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8人,代表股份数量499,11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4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2,220,13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Paul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Xiaoming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976,467,531 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414,799,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9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21人,代表股份数84,319,110 8.6351% 量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3人,代表股份数量86,52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PaulXiaomingLee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25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3,65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6880%。 1.02 选举李晓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345,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74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6390%。 1.03 选举翟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03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43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2811%。 1.04 选举汪星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270,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67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5514%。 1.05 选举白云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5,27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2,67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5562%。 PaulXiaomingLee 先生、李晓华先生、翟俊先生、汪星光先生、白云飞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李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6,695,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4,09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97.1995%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2.02选举潘思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79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19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86.9146%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2.03选举张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42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8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82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87.643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李哲先生、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7,450,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99.6656% 66,106 网络投票)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2%;弃权1,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4,85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0712%;反对6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0.0764%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弃权 1,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85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81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3279%;反对31,56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3244%;弃权1,73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77%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3,21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1.5099%;反对31,56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6.4841%;弃权1,73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2.0059%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6 、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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