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20:22:29 中财网
原标题:安通控股: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我们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就本委员会2025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邵立新先生和李明洁先生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5年9月23日后不再担任董事的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审计委员会的职务。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了独立董事黄呈南先生和朱秋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目前在任3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黄呈南先生、独立董事刘清亮先生以及董事朱秋燕女士,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呈南先生担任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3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七项议案。

2025年4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2025年5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5年7月1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025年8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2025年9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呈南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12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黄呈南3/3
刘清亮9/9
朱秋燕3/3
李明洁(离任)6/6
邵立新(离任)6/6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的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致同所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在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审计工作推进期间,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致同所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以及审计工作结束后,精心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围绕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界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法选用,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事项等关键内容,与致同所进行了及时且深入的沟通与协调。

通过上述举措,保障了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与公正性,确保审计结果能够真实、精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情况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深化了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管理工作。我们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扎实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经过审查,我们确认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框架与内部控制机制。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已有效执行了一系列契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各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以有效执行,确保了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此外,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审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们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4.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正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
2025年,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展望2026年,我们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深化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估,以常态化监督与灵活调整,筑牢公司稳健发展根基。面对复杂多变的商业格局与监管要求,我们将时刻保持敏锐洞察,积极追踪审计前沿技术与理念,及时引入适配工具方法,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强化与内外部各方紧密沟通协作,提升审计透明度与公信力。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恪尽监督职责,聚焦公司长远利益与股东权益,全力护航公司在新征程中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繁荣发展。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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