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603186):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20:55:59 中财网
原标题: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恪尽职责,认真履职,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地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是一家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批准从事税务鉴证、税务服务资格,经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可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117人,注册会计师为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审查,出具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则和职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对公司2025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时进行了沟通。同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就重点关注事项、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及时进行沟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对公司的有效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完整。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事前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问题、事前安排进行了沟通,如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安排、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等进行了事前沟通。

(三)2026年3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事中环节进行沟通,重点就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内控审计情况以及主要财报项目的情况进行及时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会计师对公司会计实务重大方面的质量的看法,关于公司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内控审计以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汇报,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执行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完整。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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