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21:10:42 中财网
原标题: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6-01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
豪庭3栋6层(西)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少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619,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045%。其中中小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80,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67%。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7,428,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7%。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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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姜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57,580,587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441,467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姜少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王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57,580,586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441,466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王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沈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57,580,685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441,565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沈海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任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57,580,585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441,465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任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刘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57,580,585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441,465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刘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汤洋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57,580,587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441,467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汤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崔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57,580,585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441,465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崔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李大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57,580,586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441,466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李大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星烨先生、王颖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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