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00205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3.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评论 √有效 □无效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通过自我评价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尚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及其他管理层进行了汇报,相关企业及职能部门已制定措施并进行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它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风险基本上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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