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倩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倩女士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汽车和房地产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拟任项目高级经理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巧云女士,于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自2024年度开始作为本公司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主要涉及制造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瑾女士,于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1999 2025 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工业制造业、零售批发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预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3.30万元(含税)(其中:2026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5.30万元,2026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9 0 0 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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