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永,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王永,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博士,先后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就职国家审计署、光大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担任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瀛通通讯2017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至今担任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参与表决8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具体履职情况如下:1、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规定召集、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4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公司2024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以及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监高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公司2022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2022 2023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作废 年及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1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永 2026年3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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