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宙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6号)》文的注册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970,000,000元,扣除发行的券商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7,521,865.2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52,478,134.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73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油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公司、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每一专户签署一份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一)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详见附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保荐人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其中,于交通银行坪山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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