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300620):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公告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并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本授权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10、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审议程序 2026年 3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 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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