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21:55:15 中财网
原标题:宏达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四川华信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四川华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

四川华信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1:黄敏
黄敏,注册会计师时间为1998年5月8日,自199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2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 2:何晓钰
何晓钰,注册会计师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6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
李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2010年5月至今在四川华信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敏、何晓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四川华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两方面工作提供合理保证: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四川华信结合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配套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明确识别了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风险以及针对性应对程序,上述政策和程序共同构成了四川华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业务全流程与各关键环节。

1.业务执行
四川华信制定了业务执行层面具体的政策和程序,着力培育以审计质量为导向的事务所文化,同时确保项目组成员全面理解并切实履行项目质量管控的总体责任。四川华信实施有效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在业务风险评估及分类、业务承接与保持、审计项目全程监督、审计方法应用及质量管理标准执行等核心业务环节,均实施统一的制度规范与管控流程。

2.项目咨询
四川华信制定专项政策和程序,支持合伙人和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针对重要专业判断、审计技术及财务报告相关问题,及时向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开展咨询;对于涉及重大风险的相关事项,额外向审计风险管理领导人专项咨询,通过规范化咨询机制,及时高效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专业困难、争议事项,规避审计风险。

3.意见分歧解决
四川华信制定并实施明确、规范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用于处理业务执行中项目组成员之间、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各方”)之间产生的专业意见分歧。对于项目组内部产生的意见分歧,由项目经理将各方意见产生的原因、初步处理办法进行记录,由分管业务的管理合伙人直接回复或决定进行咨询。项目组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经主管业务管理合伙人批准后上报首席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可召集专业技术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解决方案。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意见为最终意见,项目负责人据此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复核
四川华信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内部复核政策和程序,构建了多层级复核体系,主要涵盖外勤负责人、项目负责经理、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参与审计报告出具的各层级复核,全方位把控审计工作质量。

项目合伙人全面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并对成员工作成果执行复核。四川华信对审计工作底稿执行三级复核,重要项目需由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复核,通过层层把关底稿质量与审计结论合理性。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质控部门负责人统一统筹委派,严格确保复核人员独立于审计项目组,同时具备匹配的审计经验、专业知识与执业胜任能力,保障复核工作的客观性与专业性。

5.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四川华信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独立性管控政策,围绕事务所及个人执业独立性,搭建全方位管控体系:针对事务所和个人与受限实体的财务关系、雇佣关系、顾问及业务关系管理,向受限实体提供审计服务与非鉴证服务的边界管控,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关键合伙人的定期轮换与冷却期管理等核心事项,均制定详细执行措施与严格追责机制,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保障执业独立性。

6.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四川华信依托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程序,常态化监督评价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与具体审计项目执行质量。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管理缺陷,严格执行全流程整改管控。

综上,四川华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准则相关要求搭建,配套制定并落地执行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体系健全、流程规范、管控到位,能够为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高效稳定运行,以及各类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交付提供坚实支撑。

三、工作方案
本年度审计工作中,四川华信结合公司实际服务需求、具体经营与财务状况,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实操性强的具体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紧密围绕被审计单位核心审计重点推进,关键聚焦领域包括收入确认、成本结转、资产盘点与减值、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等核心事项。

四川华信针对预审、终审等核心审计阶段,制定了细化的审计计划与明确时间节点,全程就审计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进展及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保持高效沟通,充分听取并吸纳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重大事项时,四川华信项目团队第一时间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专项咨询,妥善处置并高效解决公司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全程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保障审计工作平稳推进、审计结论客观准确。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四川华信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

五、信息安全保密
四川华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开展检查工作。除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外,采取制定了档案管理、内部保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全体项目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保密原则,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所有涉密事项保密,不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风险承担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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