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中信证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21:55:18 中财网
原标题:宏达股份:中信证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宏达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228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5年 6月2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 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2,928,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持续督导费用人民币 17,558,784.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835,369,216.00元,已于 2025年 6月 27日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开立的 121290107116账号内。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52,928,000.0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8,169,569.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4,758,430.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5年 6月 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 00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 6月 27日
本次报告期2025年 6月 2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285,292.8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不适用
减:发行费用1,816.96
二、募集资金净额283,475.8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283,620.25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96,541.50
偿还银行借款36,822.00
补充流动资金(注)150,256.75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5.16
其他-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 用的等额部分89.24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注:补充流动资金含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进行募集资金使用时,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竹川润”)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5年 6月 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绵竹川润于 2025年 6月 27日与保荐人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年 6月 27日 
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报告期末余 额账户状 态
宏达 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 行1212901071160.00使用中
宏达 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 侯支行1172402547200.00使用中
宏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228041010400516940.00使用中
股份都光华支行   
宏达 股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锦城支行229101010400631380.00使用中
宏达 股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4312201001000391250.00使用中
宏达 股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 侯支行511511090015003143 5730.00使用中
宏达 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 行1239900970270.00使用中
宏达 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 行1172401036110.00使用中
绵竹 川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 行1280265249620.00使用中
注:2026年 1月,公司、子公司绵竹川润和保荐人、相关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协议书》《关于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协议书》,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继续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公司募投项目为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2.36万元,合计 96,593.86万元。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年 6月 27日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 金额置换金额置换完成日期董事会审议通 过日期
偿还债务133,363.5096,541.5096,541.502025年 7月 7日2025年 7月 4日
发行费用1,816.9652.3652.362025年 7月 7日2025年 7月 4日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 7月 21日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期限为 12个月,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 0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 6月 27日

计划进行现 金管理的金 额计划进行现 金管理的方 式计划起始日期计划截止日期董事会审议通过 日期
283,536.92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2025年 7月 21日2026年 7月 20日2025年 7月 4日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无。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宏达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68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2025年 8月修订)》(上证函〔2025〕2734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达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5年 6月 27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3,620.2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3,620.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 投资 项目 和超 募资 金投 向募 投 项 目 性 质已变 更项 目, 含部 分变 更 (如 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2)- (1)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 (4)= (2)/(1)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注)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偿还 债务还 贷133,363.50133,363.50133,363.50133,363.50133,363.50-100.00不适 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 流动 资金补 流150,112.34150,112.34150,112.34150,256.75150,256.75144.41100.10不适 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83,475.84283,475.84283,475.84283,620.25283,620.25144.4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2.36万元,合计 96,593.86万元。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年 7月 21日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存款余额,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 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 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未置换的发行费用等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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